尊敬的交易商:
为规范交易中心自主交收业务流程,强化合规管理,保障交易数据真实有效,夯实风控基础,经我公司研究决定,现就自主交收形式交易的凭证审核要求明确如下: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,无终止期限,后续将根据业务运营情况另行通知调整。
凡通过我交易中心以自主交收形式完成的交易,交易商提交的凭证须为以下任一合规有效凭证,且资料真实、完整、清晰,严禁提交虚假、涂改、残缺凭证,具体包含:
1. 正规交易发票;
2. 银行电子回单;
3. 交易双方盖章的对账确认单或验收结算单;
4. 交易双方盖章可以证明其业务真实性的单据。
所有自主交收业务须上传上述合规凭证完成审核,未按要求提交或凭证不合规的,将不予通过审核。
1.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原有自主交收凭证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;
2. 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要求整理、上传凭证,规范业务操作,共同维护交易市场秩序;
3. 如有业务疑问,可咨询我公司业务对接人员,联系电话:0471-3122956、400-826-6606。
内蒙古青城乳业和牛羊肉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6年5月15日